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8
遷讓房屋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89年度簡上字第37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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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簡上字第三七六號
上 訴 人 甲○○
複 代理人 謝子仁
被 上訴人 乙○○
複 代理人 楊仕正
右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,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五十分,在本院第二十
一法庭行言詞辯論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九 月 二十八 日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
~B審判長法官 張瑞蘭
~B法 官 楊國精
~B法 官 許石慶
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十 月 二 日
~B書記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