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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6

清償借款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簡上字第25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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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258號 上 訴 人 丙○○            樓之3 被上訴人 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○○ 訴訟代理人 甲○○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96年 8月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(96年度中簡字第4807號)提起上訴,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由受命法官王鏗普行準備程序,調查證據並試行和解或行 調解程序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月  26 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王 銘 法 官 吳蕙玟 法 官 王鏗普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月  26  日 書記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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