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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1

延展清算完結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聲字第228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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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2283號 聲 請 人 甲○○ 上列聲請人聲請延展清算完結事件,本院裁定如左: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九十六年九月二十日起展期至民國九十七年三 月十九日止完結清算。 聲請費用由柏凱建設開發有限公司負擔。 理 由 一、按清算人應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,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 時,清算人得申敘理由,聲請法院展期,公司法第113條、 第87條第3項定有明文。 二、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柏凱建設開發有限公司之清算人,因尚 未能收齊國稅局核發之營所稅核定通知書,致無法於清算期 間內完結清算,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,經查柏凱建設 開發有限公司業經經濟部核准解散登記,聲請人為柏凱建設 開發有限公司選任之清算人,並已於96年3月27日向本院陳 報在案,業據調閱本院96年度司字第94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查 明,聲請人申敘其不能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,聲請裁定准予 延展,核與前開公司法之規定尚無不合,爰裁定准予展期至 民國97年3月19日止完結清算。 三、依非訟事件法第22條之規定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1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永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,並繳納抗告 費新臺幣1000元。 中  華  民  國  96  年  9 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鄭淑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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