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1
分配表異議之訴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補字第115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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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補字第1156號
原 告 丙○○
甲○○
乙○○○○○○
上列原告與被告台中縣大肚鄉農會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,原告
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30 萬元,
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,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33,670
元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,限原告於收受本
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其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
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添喜
正本係照原本作成
不得抗告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1 日
書記官 鄭晉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