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7/09/28
清償借款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第2036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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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2036號
上 訴 人 甲○○
上列上訴人(即原審被告)與被上訴人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
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96年9月6日本院第
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
2,519,080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38,922元,未據上訴人
繳納,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
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
上訴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
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慧敏
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96 年 9 月 28 日
書記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