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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年度中簡字第1289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中簡字第12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柯昆宏 被上訴人 即 原 告 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,上訴人對 於民國113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,提起第二審上訴,未據繳 納上訴裁判費。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(下同)57,5 02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,50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、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 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 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俊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鄭雅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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