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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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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3年度中小字第50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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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中小字第509號 聲 請 人 中英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永泰即江翊股份有限公司指派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 林鉦偉 上列原告與被告顏萬里繼承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,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,如逾期未補正,即駁回原 告之訴。 一、提出被繼承人顏萬里之除戶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、繼承 系統表、繼承人中有無拋棄繼承者、全體繼承人之姓名、住 居所及最新之戶籍謄本(記事欄勿省略),並更正其繼承人為 被告。 二、提出更正被告後書狀,並依繼承人人數提出繕本於本院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書記官 張皇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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