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2

給付工程款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90年度中簡字第545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中簡字第五四五號   上 訴 人即   被   告 成銘營造有限公司  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任福企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九十 年八月十三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 拾壹萬貳仟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參仟參佰參拾伍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三項、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,逾期不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 十二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慧貞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 十二 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