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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6

詐欺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755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7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鄧德春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林官誼律師 宋永祥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玆為確認被告是否依約 給付告訴人,爰命再開辯論,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上 午10時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紀 文 勝 法 官 姚 勳 昌 法 官 紀 佳 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盧 威 在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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