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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背信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上易字第950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95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朱丞堃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選任辯護人 賴淑惠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背信案件,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2年8 月1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,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,玆因被告 於本院言詞辯論終結後,另提出新證據並聲請調查證據,而尚有 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蔡 名 曜 法 官 鄭 永 玉 法 官 林 宜 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 琬 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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