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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損害賠償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45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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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58號 原 告 戊○○ 被 告 丁○○ 0000000000000000 丙○○ 庚○○ 0000000000000000 王O澤 0000000000000000 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甲○○ 乙○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上訴字第3064號己○○(業經調解成立 )加重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以共 同侵權行為人名義請求被告連帶賠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 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。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 智 雄 法 官 陳 鈴 香 法 官 游 秀 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賴 玉 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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