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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聲請定其應執行刑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聲字第91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 113年度聲字第91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上原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,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(聲請案號:113年度執聲字第39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捌月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甲○○(下稱受刑人)因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數罪,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,應依刑法第53條、第51 條第5款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 1項聲請裁定等語。 二、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,併合處罰;數罪併罰,有二裁判以 上者,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,定其應執行之刑,刑法第50條 條第1項前段及第53條定有明文。又刑法第51條就宣告多數 有期徒刑採行加重單一刑之方式,除著眼於緩和多數有期徒 刑合併執行所造成之苛酷外,更重在避免責任非難之重複, 蓋有期徒刑之科處,不僅在於懲罰犯罪行為,更重在矯治犯 罪行為人、提升其規範意識、回復社會對於法律規範之信賴 ,是應併合處罰之複數有期徒刑,倘一律合併執行,將造成 責任重複非難。具體言之,行為人所犯數罪倘屬相同之犯罪 類型者,例如複數竊盜、施用毒品或詐欺犯行,於併合處罰 時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較高,自應酌定較低之應執行刑, 然行為人所犯數罪雖屬相同之犯罪類型,但所侵犯者為具有 不可替代性、不可回復性之個人法益(如殺人、妨害性自主 )時,於併合處罰時,其責任非難重複之程度則較低,而得 酌定較高之應執行刑。      三、經查,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,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,均確定在案,有該案件判 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。茲聲請人聲 請定其應執行之刑,本院審認其聲請為正當,應予准許。並 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皆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,且犯罪時間相近,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,另併予考慮受 刑人之年紀與社會復歸之可能性,暨編號1至3曾經定其執行 刑(詳如附表備註欄所示)等情狀,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所示。 四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,刑法第53條、第51條第5款, 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吳 進 發 法 官 許 冰 芬 法 官 鍾 貴 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 繕本)。 書記官 林 德 芬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==========強制換頁========== 附表:受刑人甲○○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2年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8月 犯罪日期 109年7月27日 109年11月26日 109年11月17日 偵查(自訴)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少連偵字第386號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444號等 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3544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3號 110年度訴字第998號 110年度訴字第998號 判決 日期 110年5月4日 111年8月9日 111年8月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23號 110年度訴字第998號 110年度訴字第998號 判決 日期 110年9月6日 111年9月6日 111年9月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、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、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、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98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95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3695號 編號1至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 編號 4 5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4月 有期徒刑3年2月(3次) 有期徒刑3年8月 有期徒刑3年6月(3次) 有期徒刑3年2月(2次) 犯罪日期 109年12月中旬某日、110年2月17日、110年2月22日、110年2月23日、110年2月17日、110年1月30日、110年2月23日、110年1月30日 109年7月27日 偵查(自訴)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43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543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400號等 112年度上訴字第464號 判決 日期 111年10月13日 112年10月31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訴字第1400號等 112年度上訴字第46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10月3日 112年11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不得易科罰金、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、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2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29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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