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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損害賠償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5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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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53號 原 告 黃家晉 被 告 楊千瑩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07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經查,前述刑事案件部分,因被告於民 國113年2月20日當庭撤回上訴而告確定,本院僅應就附帶民事訴 訟為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11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慧珊 法 官 葉明松 法 官 石馨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儷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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