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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3

遷讓房屋等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2年度上字第5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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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上字第51號 上 訴 人 幾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何明峰 訴訟代理人 柯鴻毅律師 被上訴人 大維國際建設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三維 訴訟代理人 洪嘉蔚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,因關於兩造爭議之訴外人陳許秀 鳳登記取得苗栗縣○○鄉○○段000○000地號土地及同段00建號房屋 之歷程事實,尚有欠明瞭之處,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, 並指定於113年3月21日9時30分在本院第34法庭行準備程序,特 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瑞蘭 法 官 鄭舜元 法 官 林孟和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郭蕙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3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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