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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竊盜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1339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1339號 112年度易字第154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哲慕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,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第一 審判決(112年度易字第1339、1540號),提起上訴,經核其上 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,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(112年12月26日寄 存送達)後二十日內即113年2月16日補提上訴理由書。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,限於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補正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喜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歐慧琪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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