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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毀損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易字第185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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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易字第185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鴻儀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偵字第34080 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。 理 由 被告鄭鴻儀因毀損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,爰裁定再開辯論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9  日          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蘇嬿合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9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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