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竊盜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字第2254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簡字第225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佩潔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,本院民國112年度簡字第2254號刑事簡易 判決之正本有誤寫,應更正如下: 主 文 原判決之正本之法官欄內「黃瓊蘭」之記載,應更正為「陳威龍 」。 理 由 一、按裁判如有誤寫、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或其正本與原 本不符,而於全案情節與裁判本旨無影響者,法院得依聲請 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,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定有明 文。 二、查本院民國112年度簡字第2254號刑事簡易判決之正本,將 法官欄內之法官姓名誤載為「黃瓊蘭」,係不影響於全案情 節與判決本旨,爰依職權權裁定更正如主文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27條之1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。(應 附繕本)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黃瓊蘭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6 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