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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987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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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98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毛柏霖 選任辯護人 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律師 郭栢浚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,業 經辯論終結,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命再開辯論,特此 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文祺 法 官 梁淑美 法 官 蕭雅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李如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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