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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詐欺等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金訴字第103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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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金訴字第85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90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038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7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姬韋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,經檢察官提起公訴(112年度少連偵字 第65號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69號)暨追加起訴(112年度少偵字 第88號、112年度偵字第7387號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00號、112 年度少連偵字第110號、112年度偵字第27091號、112年度少連偵 字第115號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44號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48 號、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57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甲○○被訴組織犯罪、加重詐欺及洗錢部分,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 簡式審判程序。 理 由 一、本件被告甲○○被訴組織犯罪、加重詐欺及洗錢部分,所犯均 係死刑、無期徒刑、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 ,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,經法官告知簡 式審判程序之旨,並聽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,本院認為 適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。 二、至被告甲○○另被訴傷害部分,本院另行審結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          法 官 孫淑玉          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趙建舜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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