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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315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315號 原 告 廖惟孝 (住址詳卷) 被 告 林宗緯 (住址詳卷)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112年度金訴字第1048號),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,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,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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