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損害賠償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170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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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2年度附民字第1702號
原 告 陳宜萱
被 告 曾喬寧
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444號詐欺等案件,經原告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
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,將本
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 法 官 黃琴媛
法 官 陳鈺雯
法 官 王鍾湄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蘇冠杰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