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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2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附民字第594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94號 附民原告 郭治軍 附民被告 劉峙霆 林聖翔 上列被告劉峙霆、林聖翔因詐欺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 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 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岳葳 法 官 潘明彥 法 官 黃俊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徐 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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