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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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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黃秀蘭 被 告 楊清雲 申基工程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支冠智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108號過失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 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劉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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