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損害賠償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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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113年度交附民字第35號
原 告 莊上賢
被 告 張梓宏
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簡字第448號過失傷害等案件(原案號1
13年度交易字第137號)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。查其內容
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
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
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
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
法 官 卓穎毓
法 官 謝 昱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楊玉寧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