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1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5號 附 民原 告 陳麗娟 陳耿維 附 民被 告 朱震明 張友信 崴多利企業有限公司 上 一 人 代 表 人 廖山河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簡字第179號傷害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 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李音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陳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