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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
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聲保字第52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  • 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5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允勝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,聲請付保護 管束(113年度執聲付字第48號)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周允勝假釋中付保護管束。 理 由 一、聲請意旨略以:受刑人周允勝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 件經判刑確定,送監執行中,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, 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,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,爰依刑事 訴訟法第481條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。 二、查受刑人前經判刑確定,於民國109年4月28日入監執行,並 經法務部於113年1月30日核准假釋在案,而縮刑期滿日期為 114年2月2日等情,有法務部矯正署函附之法務部○○○○○○○假 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,經本院審核有關文件 ,認聲請人之聲請為正當。 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,刑法第96條但書、第93 條第2項,裁定如主文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5   日         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鄭雅文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送達後10日內,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應附繕 本)。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鄭佩玉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6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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