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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30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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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01號 原 告 許庭維 被 告 彭奕清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(本院113度金訴字第107號),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,查其內容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,不能 終結其審判。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,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9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件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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