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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57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113年度附民字第57號 附民原告 彭胡秀妹 附民被告 陳柏宇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 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 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 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楊書琴 法 官 周紹武 法 官 孫淑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書記官 洪千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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