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判決裁判日 2024/02/15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3年度附民字第68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68號 附民原告 黃張水好女 (民國00年0月0日生) 附民被告 郭勝騰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 求損害賠償,本院判決如下: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。 事 實 一、原告方面:   (一)聲明及陳述均詳如後附之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所載( 如附件) 二、被告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,亦未提出任何書狀。 理 由 一、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,其刑事部分諭知無罪、免訴或不受理 之判決者,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,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。本件被告被訴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,業經 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1637號判決無罪在案,自應依首揭 規定,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,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因本訴駁回 而失所依附,應併予駁回。 二、據上論結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,判決如主文 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5  日         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,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。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,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(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)「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」。 但非對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,不得上訴。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曾詩珊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5  日 附件: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