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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04

詐欺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181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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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八一五號  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 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 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 月   四    日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林淑婷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董挹棻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 月   十一 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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