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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11

違反商標法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年度易字第241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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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二四一四號   公 訴 人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   選任辯護人 鄭和傑律師   選任辯護人 蘇新竹律師   選任辯護人 謝依良律師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 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 月   十一   日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 官  林 英 志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謝 國 欽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一    月   十二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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