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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0/10/23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89年度附民字第143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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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原   告 丁○○   被   告 丙○○         乙○○○         甲○○ 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八十九   年  十  月  二十三  日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 官  何 清 池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蘇 孫 波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柯 顯 卿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盧 立 勇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八十九   年  十  月  二十四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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