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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14

遺棄等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交訴字第9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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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交訴字第九四號  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甲○○   選任辯護人 鄭和傑         蘇新竹         謝依良 右列被告因遺棄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爰再開本件辯論, 特此裁定。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 十四    日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 陳 志 成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 黃 富 煜 中  華  民  國 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 十七 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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