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20
損害賠償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交附字第12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
被 告 甲○○
原 告 乙○○
右列被告甲○○因過失傷害等案件(本院八十九年度交易字第六九二號),經原告提
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件繁雜,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爰
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,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
審判長 法官 李政庭
法官 何清池
法官 陳志成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不得抗告
書記官 林同啟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二十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