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06

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交附字第190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      九十年度交附字第一九О號   原   告 乙○○   被   告 甲○○ 右列被告甲○○因公共危險等案件,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,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,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 九十   年   九  月  六  日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法官                   法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