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16
沒入保證金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聲字第60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- 聲請人具保人徐月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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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六О號
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具 保 人 徐月琴
右列具保人因被告詐欺案件,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徐月琴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沒入之。
理 由
一、本件具保人徐月琴因被告黃淑慧涉嫌詐欺案件,經依法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二萬
元,繳納現金後,予以停止之被告之羈押。
二、茲以該被告逃匿,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、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
法 官 吳 坤 芳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,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 應附繕本 )。
書記官 馬 愛 君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六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