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1/15
沒入保證金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聲字第7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聲請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- 聲請人具保人謝彩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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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年度聲字第七九號
聲 請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具 保 人 謝彩霞
右列具保人因受刑人許明月侵占案件,具保後受刑人逃匿,本院裁定如左:
主 文
謝彩霞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參萬元沒入之。
理 由
一、本件具保人謝彩霞因受刑人許明月侵占案件,經依檢察官指定保證金新臺幣三萬
元,繳納現金後,停止之受刑人許明月之羈押。
二、茲以該受刑人逃匿,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。
三、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八條、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,裁定如主文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五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
法 官 陳振謙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(須附繕本)。
書記官 何小玉
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一 月 十五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