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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03

妨害家庭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448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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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           九十年度訴字第四四八號  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乙○○  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 甲○○ 右列被告因妨害家庭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 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三   日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                 審判長 法 官 張 菁  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鄭燕璘    法 官 張銘晃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 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杜孟珍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 年   九   月   五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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