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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1/09/28

殺人未遂等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0年度訴字第49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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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  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 被   告 乙○○   被   告 甲○○   選任辯護人 陳文欽 右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定於民國九十 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時二十分,在本院第六法庭,再開本件辯論,特此裁定。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廿八   日                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                   法 官 彭 振 湘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                   書記官 汪 姿 秀 中   華   民   國  九十  年   九   月   廿八  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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