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事裁定裁判日 2002/09/18
恐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91年度易緝字第8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-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- 被告甲○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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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易緝字第八九號
公 訴 人 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
被 告 甲○○
右列被告因恐嚇案件,前經辯論終結,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,應再開本件辯論,特
此裁定。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八 日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六庭
法 官 莊玉熙
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
本件不得抗告。
書記官 黃傳鈞
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九 月 十八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