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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請求損害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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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 上 訴 人 尚海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月華 被 上 訴人 陳秀桃 臺南市○○區○○街○段00巷00號 陳見利即錢翠蓮之法定繼承人 陳瑩禎即錢翠蓮之法定繼承人 以上當事人間因107年度訴字第1736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,上訴 人提起上訴到院,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(下同)160萬 元,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5,260元,未據上訴人繳納,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,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,逾期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林政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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