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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0

給付尾款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年度簡上字第7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簡上字第7號 上 訴 人 即反訴原告 張燕卿 被上訴人 即反訴被告 林國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尾款等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 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0 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麗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1  日 書記官 高培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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