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返還不當得利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1年度訴字第339號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1年度訴字第339號
原 告 張瑞賢
訴訟代理人 林志雄律師
被 告 張籃山
訴訟代理人 李慧千律師
被 告 張文輝
訴訟代理人 王翼升律師
複 代 理人 林奕廷律師
湯建軒律師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
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
本裁定不得抗告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7 日
書記官 王美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