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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19

國家賠償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國簡上字第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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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國簡上字第5號 上 訴 人 施淑美 被上訴人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法定代理人 邱忠川 訴訟代理人 江鎬佑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國家賠償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9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19  日 書記官 王美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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