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05
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21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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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
112年度簡上字第210號
上 訴 人 林郁欽
訴訟代理人 江信賢律師
蔡麗珠律師
陳乃慈律師
蘇榕芝律師
被上訴人 黃博程
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
主 文
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洪碧雀
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
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
書記官 林政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