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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9

撤銷調解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簡上字第311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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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311號 上 訴 人 孫唯瀚 訴訟代理人 孫培鳳 被上訴人 洪文鈴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 獻 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               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9  日 書記官 李 雅 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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