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1

返還不當得利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368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6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黃金鏞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黃金鏞(下稱上訴人)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宏展 瀝青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,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 月19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368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。查 本件上訴人上訴利益為新臺幣(下同)275萬488元,應繳納裁判 費4萬2,486元,惟未據上訴人繳納。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規定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繳納,如逾期 未繳,即駁回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 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1 日 書記官 謝婷婷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