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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2

分割共有物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1825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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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25號 原 告 陳慶賓 訴訟代理人 鄭淑子律師(法扶律師) 被 告 陳玉良 陳玉麗 陳騰森 陳芃蓁 陳寶琴 侯美雪 陳玄治 陳福得 陳郁禎 陳宏業 陳冠甫 陳坤誠 沈彥伶 沈厚任 林淑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 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永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2  日 書記官 陳玉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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