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內容
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7

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訴字第656號

當事人(點擊查訴訟風險)

合作前先查:點任一當事人即可看其涉訟統計與風險燈號

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656號 原 告 吳郭秀色 訴訟代理人 陳進長律師 複 代 理人 黃若珊律師 謝如菁律師 被 告 高魁志 追 加 被告 吳慈薰即吳金茸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事件,本院裁定如下: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。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         中  華  民  國  113  年  2   月  27  日 書記官 王美韻

⚠️ 法律免責聲明

本內容僅供查詢與參考用途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建議,亦非律師服務。 正式法律效力以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與司法院公告為準。具體案件請諮詢執業律師,或撥打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免費諮詢。

完整使用條款 · 隱私政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