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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法通
民事裁定裁判日 2024/02/26

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12年度重訴字第134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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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書全文

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34號 上 訴 人 瑞陞環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良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侵權行為損 害賠償事件,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26日所為第一審判決 提起上訴,迄未繳納裁判費,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,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新臺幣117,627元 ,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,特此裁定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谷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。 本裁定不得抗告。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曾盈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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